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附表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885079407480
农村52405010479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