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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附表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8850
7940
7480
农村
5240
5010
4790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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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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