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及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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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年”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达标。
| 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和《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目标》有关任务和要求,到2011年底,组织、协调全省50%的大型生产矿井、50%的中型生产矿井完成二级及以上标准创建,60%的小型生产矿井完成三级及以上标准创建。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在建矿井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
| 省安全监管局
|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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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在2011年底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未取得安全标准化最低考评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受理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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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出合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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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其他行业的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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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实行动态达标或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改进,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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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协调配合工会等部门,加强企业班组建设。
|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促进会议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抓起,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 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
| 省能源局、贵州煤监局、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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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好贵州省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围绕国发〔20lO〕23号和黔府发〔2010〕13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宣传教育。建立完善“面向基层、服务大众、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安全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工作协作机制,在媒体和公共场所开辟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 省安委办、省委宣传部
|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广电局分工负责
| 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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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安全技术职业培训。
| 鼓励企业联办、合办职业技术学校,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推进企业实现变招工为招生。坚持“考培分离”原则,继续实施“三项岗位”人员和企业全员培训。全年培训全省特种作业人员50000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3000人.采取专题授课、视频讲座,短期轮训等多种方式,对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业务技能提升教育培训。
| 省安全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 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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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范安全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 探索对安全资格证书管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对发生重人及以上煤矿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建立吊证人员名单,逐步建立“五职矿长”管理系统。
| 省安委办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能源局分工负责
| 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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