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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4:贵州省推进科技进步工作内容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及目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加大安全科研投入,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提高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省发改委、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2

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力度。

制定《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工作。

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渠道和有效的安全资金管理模式。

省安全监管局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国资委

认真落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税收优惠等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提足维简费和安全费用并规范使用。

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地税局、贵州煤监局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认真执行工亡职工赔偿标准,建立“安保”互助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

3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制定煤矿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强制推行实施方案。

贵州煤监局

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2011年底前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采用,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的,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积极推广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地下矿山100%实现机械通风。筹办好第十一届“中国贵州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展览会暨首届中国贵州能源与科技装备展览会”。

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等行业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省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加快全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进度,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相关行业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道路运输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交通运输厅

省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督促渔业船舶配备消防救生设备,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自动识别系统。

省农委

省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综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产。

省经济信息化委

省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4

加强中介机构和行政许可管理。

加强对安全培训、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严格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安全许可证制度,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核准、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坚决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

省安全监管局

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委办、省质监局、省能源局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5

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编制出台《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省级矿山应急救援专家库,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点)建设,加快省危险化学品培训基地建设(开磷集团—黔中基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举办第八届全省矿山救援技术竞赛。

省安全监管局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贵州煤监局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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