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及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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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入开展“隐患排除年”建设活动。
| 认真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 省安委办
|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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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
| 全面落实《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
| 省安委办
|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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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认真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化煤矿安全整治。
| 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和技术措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00%安装使用瓦斯抽放系统、100%制定并落实防突综合治理方案。全年实现瓦斯抽采量80000万m3、综合利用量14300万m3。
| 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监局 省能源局
|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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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查,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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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大煤矿兼并重组、托管、帮扶小煤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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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指导、督促煤矿推进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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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煤矿企业深入落实《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对防突、水害、顶板、供用电等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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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以典型引路,全面推动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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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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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重点抓好对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黔西南州、毕节地区等事故多发地区的安全监察。定期开展好监察执法分析活动,及时查找和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全年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不少于1054矿次。煤矿事故得有效遏制,继续保持“双降”,且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70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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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入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 (一)工作要求
l.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继续以强化源头监管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
2.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适时开展“拒绝酒后驾车”、“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项教育。
4.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排查治理公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5.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制定颁发道路交通GPS动态监管办法和地方标准,推进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GPS动态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6.继续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和县(市、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7.深入贯彻《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和《贵州省道陷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工作目标
1.城乡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城市交通拥堵明显缓解,公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2.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完成50处公路危险路段治理。
3.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继续保持“双降”,且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14人以内。
|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 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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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化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整治
| 1.认真贯彻实施《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
2.落实好《贵州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严格现场安全管理。
3.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加大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矿业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资源整治。
4.关闭取缔无证开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停用的尾矿库。认真落实已公告关闭的735座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落实工作。
5.积极推广运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等先进适用技术。
6.督促企业推进矿山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清理纠正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新建、改扩建项目。
7.用好国家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人对危库、险库、病库隐患的治理力度。
8.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继续保持“双降”,且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7人以内。
| 省安全监管局
| 省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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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 1.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建设“三同时”等制度,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涉及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改造工作,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4.推进油(气)站的更新改造,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材料等新技术和新装备。
5.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建立健全危险品道路运输区域监控联动机制。
6.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
| 省安全监管局
| 省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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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 1.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改”行为。
2.加大“打非”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行为。鼓励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及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
3.加快企业改造升级,督促整改企业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改造施工和申报验收,提升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深化氯酸钾和礼花弹专顶治理,推行新型安全火药原料,推广应用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及配备的MOLE远距离炸药检测仪等先进技术手段。
5.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储存仓库按照国家标准完成技术改造,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科技化建设,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
6.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人以内。
| 省安全监管局
| 省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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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检查,以“二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2.推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定区域、定范围、定任务、定数量、定人员、定责任的“六定”方法,强化行业自律、行业自管,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3.继续抓好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发挥示范的引路作用,务实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整体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取得新突破。
4.认真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5.严防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且全年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2人以内。
| 省公安厅消防总队
| 省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反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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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
|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房屋与市政工程、水利、电力、隧道,桥梁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隐患,有效防治建筑施工坍塌事故。
2.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完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领域“三同时”制度。
3.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黑工地”。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的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
4.深入排查治理房屋与市政工程、隧道、桥梁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脚手架、起重吊装、质量安全等隐患,有效防治建筑施工坍塌事故。
5.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降”,且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1人。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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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入开展水上交通领域专项整治
| 1.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大中型水库库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2.加强农业自用船舶安全管理。
3.加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隐患整改率。
4.加强海事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海事人虽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
5.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救助一体化建设。
6.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磅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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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 1.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
2.合理规划渔业作业区,严禁没有灯光设备的渔船在夜间下水作业,严防碰撞事故发生。
3.加强渔业安全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对职务船员实行安全强制培训。
4.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年度检验管理。
5.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建设。
6.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其中:农业机械2人,渔业船舶6人。
| 省农委
| 省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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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整治
| 1.深入开展交通、水力、电力等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重点工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工程的顺利实施。
2.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安全责任、安全风险管理、安全绩效评价、安全技术支撑等体系建设。
3.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排除工作,严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
| 省质监局
| 省安全监管局等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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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深入开展电力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着力促升电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建立和完善贵州电力施工安全指标管理体系和电力施工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3.加强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大坝中心做好大坝注册、定检和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评价及专项检查。
4.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推进电力监管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修订贵州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发供电预案。组织、协调地区电网企业、县级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各进行应急演练,规范电网、发电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5.杜绝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杜绝电网大面积停电,杜绝电厂垮坝事故发生。
6.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
| 贵州电监办
| 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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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深入开展民爆物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 1.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列》的宣贯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涉爆单位负责人培训班。
2.加大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涉爆违法活动的发生。
3.适时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收缴非法流散社会的民爆物品。
4.加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管理力水平。
5.加快提高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6.推进出台《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并及时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
|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 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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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深入开展铁路、旅游、民航、教育、水利、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 1.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向深入。
2.严防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铁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1人以内。
| 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 省安全监管局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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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监管。
| 1.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突出对重点行业、重要岗位的监管,严防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2.继续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建立职业危害申报数据库,累计完成10000家职业危害较为严重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
3.督促指导地、县两级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条件。
4.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齐并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全省选择5家企业开展试点;推进2家企业完成职业卫生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试点建设2家职业健康标准化示范企业。
5.认真落实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准入关;全面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上作,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有序开展。
| 省安全监管局
| 省卫生厅、省安委会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进展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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