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6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以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抓手,以工作保目标,以目标保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由孙国强副省长任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建琨、省安全监管局局长蒲建江、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王泽洪、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李尚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宏文、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刘扬任副组长,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能源局、省地矿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贵州电监办、民航贵州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办。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国办发〔2011〕11号文件针对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展情况、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全局的高度提出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了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带头实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建立贯彻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当前一直抓到年尾,一以贯之。要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地方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省安委会将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列为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务必要认真对待,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全面抓好落实。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我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点工作分解细化为6个方面45项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进一步明晰了工作要求及目标、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及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并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发〔2011〕11号和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0〕104号)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具体化、明细化,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逐项抓实抓好。
各市(州、地)政府(行署)、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严格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地方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对下级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地方政府、部门、企业把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年”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并会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