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金融机构个人储蓄存款余额。该指标是指城乡居民在某一时点上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总额,它可以用来衡量城乡居民的富裕程度。该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该指标是反映经济发展潜力和支撑条件的指标,是指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分配的货币资金。该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九)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该指标是反映就业水平的指标,包括城镇居民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情况,体现了就业是民生之本。该指标数据来源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一般预算收入。该指标是反映经济发展综合效益的指标,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础。该指标数据来源于贵州省财政厅。
(十一)居民收入。该类指标是反映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指标,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项,体现了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分享到的经济发展成果。
1农民人均纯收入。该指标是反映农村居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指标,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内的总收入中,扣除生产经营费用、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金额以后的剩余部分。该指标数据来源于贵州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2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该指标是反映城镇居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指标,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及储蓄的总和,即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该指标数据来源于贵州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3针对全省多数县没有开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三类计算的办法。第一类为城镇化率较高的县份(城镇常住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比重达到95%以上),包括云岩区、南明区和小河区,这三个区仅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衡量居民收入情况,但其权重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两个指标统一权重之和;第二类为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的县,这类县同时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第三类为仅有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县,这类县仅采用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但其权重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两个指标统一权重之和。
(十二)人民群众对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成果的满意度。引入人民群众对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成果满意度的指标,作为指标体系的一部分,赋予一定的权重,直接参与定量评价。该指标是指人们对“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成果的一种主观感性认识和主观评价。人民群众对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成果的满意度分为满意、较满意、一般和不满意四种类型,其数据是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问卷调查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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