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5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第十届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在全省开展创先争优、增比进位活动,着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各市(州、地)(以下简称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测评。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标选取原则
在指标选择上,力求体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要求,着力解决发展慢的问题,强调五大原则。一是导向性原则,所选指标应能够起到对当前和今后经济工作的导向、引领作用,激励各地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增比进位意识,以着力加快发展速度,切实提高综合实力;二是公平性原则,在众多可以用来进行评价的指标中,选择最具有可比性又能比较准确地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刚性指标;三是可操作性原则,所选指标要便于采集,以降低数据采集成本和方便评价;四是绩效性原则,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所选指标尽可能选择“结果”性指标,注重反映经济发展成果;五是公认性原则,坚持群众认可的衡量标准,所选指标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对经济发展的认可程度,设置群众满意度指标。
二、综合测评指标选取
根据综合测评指标选取的原则,把市、县两级评价指标分开设置。用于市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的指标涵盖经济总量、投资规模、工业发展、旅游发展、用电量、税收收入、金融发展、就业、财政收入、居民收入和群众满意度十一个方面,具体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旅游总收入、税收、一般预算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量及增长速度,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与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之差的绝对值,金融机构个人储蓄存款余额增长速度,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速度,人民群众对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成果的满意度等共22项指标。其中,增长速度指标权重占总权重的58%,绝对量指标权重占28%,其他指标权重占14%(见附件1)。用于县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测评的指标除了未选用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外,均与市相同,合计共21项指标,其中,速度指标权重占总权重的52.6%,绝对量指标权重占38.4%,其他指标权重占9%(见附件2)。这些指标既有总量指标,又有速度指标和效益指标,能综合反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