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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黔府发[2011]2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刘晓凯 (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张玉广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富 (省卫生厅厅长)
  委  员:肖凯林 (省委宣传部秘书长)
  方  征 (省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付  京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涛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秦水介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江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彭德全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  平 (省监察厅副厅长)
  何建明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蒋成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姜  平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胡继承 (省农委副主任)
  陈泽明 (省商务厅副厅长)
  花继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亦康 (省工商局副局长)
  孟宇光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和林 (省粮食局副局长)
  舒葳韧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陆  蓉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田  虹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须卫平 (贵阳海关副关长)
  三、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设立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立后,原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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