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黔府发[2011]2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刘晓凯 (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张玉广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富 (省卫生厅厅长)
委 员:肖凯林 (省委宣传部秘书长)
方 征 (省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付 京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涛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秦水介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江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彭德全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 平 (省监察厅副厅长)
何建明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蒋成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姜 平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胡继承 (省农委副主任)
陈泽明 (省商务厅副厅长)
花继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亦康 (省工商局副局长)
孟宇光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和林 (省粮食局副局长)
舒葳韧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陆 蓉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田 虹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须卫平 (贵阳海关副关长)
三、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设立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立后,原贵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