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组织实施“五个一”就业创业工程计划,探索建立青年大讲堂、青年创业导师进高校巡回辅导长效机制,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就业观念,在全省范围内打造1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立10个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每年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辅导和支持,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5.健全完善创业服务指导体系。完善创业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提供财会、法律、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咨询服务,开展以项目开发、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服务为重点的“一条龙”服务,开展创业孵化活动,推动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创业实习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创业者参加创业实习。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范工作流程,简化操作程序,为创业者提供及时快捷的贷款服务。采取补贴等形式,扶持社会创业辅导机构,调动民间组织开展创业服务的积极性。积极推进贵阳、遵义等创业型城市试点,带动全民创业活动深入开展。
(二)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民营企业。
1.强化园区发展主平台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进入我省“十二五”时期规划建设的100个产业园区,发展医药、食品、旅游商品、装备制造、冶金、建材、化工、高新技术、包装、物流、文化、信息、金融等产业,促进民营经济分工合作、协同发展,形成集聚效应,提高创新能力和劳动生产率,形成区域优势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污染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民营企业入园建设发展、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或自主建设“区中园”、“园中园”。到2013年底,培育形成10户省级民营经济产业园区。
2.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鼓励“零增地技改”,加大闲置土地查处力度,积极盘活用地指标和闲置地块。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在产业园区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出租或出让给民营企业。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制度,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强化工业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建立完善项目开工申报及竣工核验制度,督促企业加快建设,切实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率。
3.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根据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发展潜力和对产业带动作用等条件,选择15户民营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实行点对点培育指导服务,到2013年底,5户以上民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超50亿元,力争形成百亿元龙头企业。省级财政资金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力争新增5户左右的民营上市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每年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管理完善的民营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市场开拓、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形成一批优强民营企业。
(三)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积极推进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加快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各类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企业所需要的科技成果引入企业进行转化推广,协作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国家各类技术创新项目和省级科技攻关、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科技资金2011-2013年每年递增20%,重点支持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力争在优势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形成一批进入高科技产业链前端的规模型民营企业。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技术信息、成果转化、产权交易等各类技术服务机构为民营经济创新服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增强民营企业集聚区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到2013年底,初步建成5个具有技术优势、示范带动作用和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50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建立5个服务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辅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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