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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11〕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改委、财政局制定的《洛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洛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1〕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1年,我市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第一批目标任务16000户,其中:偃师市500户,孟津县500户,伊川县500户,宜阳县500户,栾川县4000户,洛宁县4000户,汝阳县2500户,嵩县2000户,新安县1000户,洛龙区500户。第二批目标任务待省政府另行下达。

  (三)基本原则

  1.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 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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