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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基层市场服务处移交各城市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6+1”攻坚战为引领,通过集贸市场的“属地管理”及市场管理权责下放,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管理体制,统筹集贸市场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城市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优势,增强市场管理和城市配套服务功能,提升城市文明创建的整体水平,努力将集贸市场打造为便民惠民、环境创优的亮点和城市文明的窗口。

  (二)基本原则

  强化主体,分级管理;以人为本,待遇不减;属地管理,建制划转;财务平衡,定期扶持;政府引导,持续发展。

  三、移交方式

  (一)市场中心机关

  市场中心机关与基层市场服务处分离,充实完善职能,强化集贸市场责任主体地位。市场中心机关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5年内(2011年8月-2016年7月)由市财政通过调整有关区上划财政基数解决。

  广发大厦市本级投资部分由市财政监管,并委托市场中心机关经营管理。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职工与各区市场服务处职工在工资待遇上执行同等标准。广发大厦市本级收益部分待债务及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处理完毕后,剩余资产按照职工人数比例分配给市市场中心和各城市区。

  (二)市场中心基层市场服务处

  遵循“建制(正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人员(含退休人员)、资产(含债权,无债务)整体移交”的原则,将7个基层市场服务处整建制移交各城市区管理。

  待建项目的移交:新区新型农贸市场、瀍河廉租市场项目按区域分别移交至洛龙区政府和瀍河区政府。

  四、方法步骤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对市场中心各市场服务处人员、编制进行核查。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对市场中心及各市场服务处资产进行核查、审计,确保人员、资产准确,帐目明晰。由市场中心向市编办呈报移交工作专题报告,市编办负责审批;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负责对人员及档案移交实施监交,市财政局负责资产的监交与划转。

  移交中,市场中心要提供完善的各市场服务处人员、社保、财务及资产移交清单和手续;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接收衔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及时办理有关监交与划转手续。移交的人员、市场、资产经双方核查无误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与市场中心领导签订移交协议书,市政府明确专人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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