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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基层市场服务处移交各城市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基层市场服务处移交各城市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105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基层市场服务处移交各城市区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洛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基层市场服务处
移交各城市区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集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的精神,结合洛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场中心”)实际情况,遵照“条块管理,以块为主”的市场管理服务原则,市政府决定市场中心机关与7个基层市场服务处分离,7个市场服务处按区域分别移交各城市区管理。为确保本次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市场中心基层各市场服务处移交各城市区管理的必要性

  (一)市场中心基层市场服务处按区域整体移交各城市区管理,是强化集贸市场管理主体功能,提高集贸市场管理水平的需要。市场中心7个基层市场服务处移交各城市区后,市市场中心主要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集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宏观管理,对各区落实集贸市场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履行责任主体职能,加强对全市集贸市场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二)市场中心基层市场服务处按区域整体移交各城市区管理,是强化集贸市场属地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市场中心7个基层市场服务处移交各城市区后,各区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将市委、市政府有关集贸市场管理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提升我市集贸市场的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充分发挥综合职能优势,把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有力地推动区域内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三)市场中心基层市场服务处按区域整体移交各城市区管理,是促进“福民强市”战略实施,提升完善集贸市场服务功能的需要。市场中心7个基层市场服务处移交各城市区后,有利于各区整合集贸市场资源,建设功能完善、服务升级、群众满意、福民惠民的高标准集贸市场,增强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和综合支撑力,对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幸福指数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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