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让空气更清洁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近年先后实施了16个阶段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
控制生产型污染。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大幅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减少煤炭使用,严格控制煤烟型污染。控制餐饮油烟等低矮面源污染。加大资源消耗型、污染型企业淘汰力度,坚决退出中小型水泥、建材、玻璃、化工等高排放企业。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广低氮燃烧技术,水泥窑全部进行脱硝治理。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准入标准和监控体系,有效治理化工、涂料、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治理机动车污染。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在公交、环卫、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物流企业建立“绿色车队”。
防治扬尘污染。制定并实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排放标准,加大施工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力度。建立道路遗撒监控系统,采取扫、洗和收集一体化的道路保洁措施。继续开展裸露农田治理,杜绝秸秆、草木露天焚烧。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减少污染区域内转移。推动制定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协商建立统一的区域大气环境保护标准。建立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共享监测信息。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二、实现垃圾全处理
垃圾总量过快增长、处理能力不足,新建处理设施规划难、选址难、建设难,已经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突出难题。解决这个难题,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时期,是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的关键时期,要按照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与末端治理并举的原则,加强城市垃圾管理相关法规建设,切实构建起垃圾分类收集、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着力加快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垃圾基本实现安全无害化处理。
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倡导“厉行节约、减少废弃”的消费模式,鼓励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和产品过度包装,深化落实“限塑”措施,实行“净菜进城”。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工业企业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鼓励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便民回收站点和捐助平台,规范小型旧货市场,让每个家庭的旧衣旧物等可回收物品得到再利用。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逐步提高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区域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实施“增量加价,减量奖励”的垃圾处理调控政策,努力促进生活垃圾增长率逐年降低,到2015年基本实现零增长。
对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加强源头分类投放,配套分类收运设施,提高垃圾分类专业化水平,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衔接。2015年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55%。对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城市污泥等实行分类管理。
提高垃圾资源化水平。大力支持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橡胶等资源再生利用和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强电器电子废物规范处置。规范完善建筑垃圾收运监管机制,建立施工现场原位处理与资源化处置基地相结合的处理体系。加强资源再生产业区域合作,构建跨区域再生资源产业链。
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垃圾处理区县政府属地责任,完善市场化的区县合作机制,形成责任、权利和利益明确的垃圾收集处理管理体制。超前研究、严格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充分利用世界最先进技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集中建设27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改变原生垃圾填埋的传统处理方式,大幅提高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比例,垃圾焚烧、生化处理和填埋比例达到4:3:3。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原则上各区县负责就地消纳。实现医疗垃圾全部消纳处理,处理能力达到80吨/日。
三、全面治理水污染
按照流域整体治理、区域全面考核的思路,加强水污染源头防治,加快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全部污水无害化处理。
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建立区县水系水质跨界断面考核标准,落实区县属地责任。建设工业污水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关停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禁止生产和销售含磷洗涤用品。建设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调整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规模养殖场。减少种植业化肥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完善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高标准建设郑王坟、回龙观等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全面完成新城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理。
四、防治其他污染
有效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加强控制工业、娱乐业、商业噪声及室内装修活动噪声污染,营造更宁静城市空间。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对重点放射源实施全面监督与监测。
第二章 重现秀美自然山川
北京依山襟海,在国内外大城市中具有独特的自然环境条件。“十二五”时期要进一步统筹山区与平原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功能挖掘,注重扩大城市森林和绿地面积,提高山区森林质量,全面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提升水景观和生态休闲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服务价值,在美化自身生活的同时,给子孙留下更多财富。
一、让森林走进城市
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大幅增加绿地面积,提高乔木比例,实现树种多样化,提升城市生态景观,缓解热岛效应。
建设大尺度城市森林绿地。建成11座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南海子郊野公园、南中轴森林公园和园博园。建设国家植物园,扩大北京植物园规模,提升科技与养护水平。新增集中连片的城市森林绿地15万亩。加强绿隔地区发展政策的跟踪研究、推进和落实。基本完成第一道绿隔,全面建成第一道绿隔郊野公园环。实施第二道绿隔提质增效工程,在条件具备区域建设郊野公园和森林公园。全面提高绿隔地区管护水平,巩固绿化成果。
千方百计增加中心城绿地。推进城市立体绿化,大力实施公共建筑屋顶绿化、建筑墙体垂直绿化、立交桥和停车场绿化,提升城市绿色景观。实施拆违增绿和见缝插绿,完成2000公顷代征绿地绿化任务,推进老旧居住区和胡同街巷的绿化建设,满足市民就近生态休闲需求。2015年,中心城80%居住区出行500米即可到达公共绿地。
二、让绿色遍布乡村
形成连接城乡、覆盖平原的绿色生态网络。大力推进10条沟通市区与郊区的楔形绿地建设。实现大中河道、主干交通线、铁路线两侧全部绿化,高标准建设林水相依、林路相嵌的景观绿化带。改造提升农田林网和村镇片林20万亩,完善平原防护林网,提高平原地区防风固沙能力。
提高山区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完成房山、门头沟等7个山区县剩余40万亩宜林荒山绿化,稳步推进岩石裸露地区植被恢复,完成5.5万亩已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完成150万亩低质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和300万亩中幼林抚育。
提高科学育林水平。积极培育、引进适合本地气候条件的树种,实现树种多样化,努力提高常绿和彩色树种比重,提升景观功能,注重树木的长期培育和生长,增加森林生态效益和碳汇功能。
三、让河流风貌再现
古都北京依水建城,因水发展,历史上河湖纵横、清泉四溢。随着水资源日益紧缺,河湖水系风貌优美渐失。“十二五”时期,要统筹河道治理、水源保障和污染防治,按照生态治理理念,建设河网湿地、河道绿带交相辉映的水景观,逐步恢复河道生态景观风貌,打造休闲滨水空间。
恢复河湖水系风貌。利用再生水,改善重点河湖水系断流干涸、水质不达标的状况,因地制宜重建河流生态景观。建设西部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实现湖泊溪流相连自然景观。实施跨流域调水,补充潮白河生态水源,再现湖泊水面和芦苇丛生的优美环境。完成北运河流域水系治理,实现水质还清,重现古老漕运河道水景。加快推进温榆河治理。突出保护与休闲并重,扩大汉石桥和翠湖湿地公园规模,改造提升野鸭湖湿地,扩展城市湿地系统。
营造绿色滨水空间。在夯实河道防洪功能的基础上,按照“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岛则岛、宜滩则滩”的原则,生态治理城市河湖水系,合理规划河岸土地空间,解放滨水资源,建设观水、亲水、近水的休闲滨水空间,沿通惠河、凉水河、亮马河、坝河、清河等中心城河湖水系打造10大滨水绿线,形成“水秀而可近,岸绿且可亲”的绿色滨水景观。挖掘古都历史水文化,重现长河观柳、卢沟晓月等特色历史水景。
第三章 共建宜居绿色家园
建设绿色宜居家园,需要政府、企业、市民共同肩负起责任,全社会协调行动。未来五年,要发挥政府示范作用,带动企业和市民各方力量,推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形成自觉自律、尊重生态环境的社会风尚,让我们的家园回归绿色。
一、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能源节约利用水平体现了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发展质量。面对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要求,需要我们下更大力气推进节能降耗。“十二五”时期,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建筑节能和管理节能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标准带动、价格和利益机制引导,加快向“内涵促降”转变,下更大的力气把节能降耗提升到一个更高水平。
大幅度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抓住城市化加快发展、建筑规模较大的关键时期,着眼于长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突出抓好建筑标准制定、新材料和新技术应用以及结构、设计等关键环节,大幅度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实施75%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建筑门窗、供热系统等为重点的节能改造,改造完成既有建筑600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50%以上节能设计标准的既有民用建筑和全部公共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积极推行能效标识制度,推广能效二级以上家用电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基本淘汰白炽灯。
深度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强化产业退出标准和产品设备淘汰目录约束作用。强化企业节能管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全流程绿色管理体系,深入实施清洁生产。加快实施节能改造,系统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
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实行公共机构定额用能管理制度,实施办公建筑节能、公务车节油、空调和数据中心节电等关键环节节能措施。完成2000家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政府机构率先全部完成。
着力提高节能降耗管理水平。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对重点行业进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解。健全能源统计计量体系,建成市、区、重点用能单位三级节能监测管理综合平台。实施能评全过程管理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继续完善节能减排鼓励政策,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进重大用能企业技术改造。继续发布节能节水减排技术(产品)推荐目录,推进热计量改革,全面实施阶梯电价。
二、倡导绿色生产生活
推广绿色政务,培育绿色商务环境,鼓励市民绿色消费,在全社会推进节约环保行动,逐步创建产品供给、市场流通、消费行为全过程的绿色低碳方式。
践行绿色办公。建立政府机构能耗水耗统计体系,加强定额考核管理。研究出台本市政府绿色采购实施细则,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的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以及可再生、可循环利用、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降低行政物耗。
引领绿色商务。鼓励企业在产品宣传、营销模式推广、售后服务融入绿色理念。鼓励发展网上交易、虚拟购物中心等新兴服务业态。引导发展第三方物流,实施一批共同配送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鼓励酒店、餐饮企业等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日用品。
鼓励市民绿色消费。颁布北京市生态文明公约,编制市民绿色消费手册。提高大众节能环保意识,把节能、节水、节材、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变成市民的自觉行动。引导选购绿色建材、绿色家具等生活消费产品。鼓励绿色出行和简约生活,反对生活浪费。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机构或场所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
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高低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比重,大力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有效降低重点领域碳排放。因地制宜开展低碳试点建设。积极开展国际间低碳技术交流与项目合作。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制定重点领域、重要地区和敏感单位抗御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信息共享、会商联动和决策协调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市民通过认养植树、购买碳汇等多种方式,主动承担更多的碳减排义务。
第七篇 改革激发活力
进入新阶段,改革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形势和任务。“十二五”时期,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制度和机制创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一章 创新政府服务管理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要求和特大城市运行管理特点,继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提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明确和强化责任,积极探索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扩大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的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重点产业功能区和所在行政区的关系。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立市级行政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通过政府确定服务标准、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等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加强行政问责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力运用的监督和制约。深入反腐倡廉,加强国家公务人员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创新意识。
二、建设规范透明公共财政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区县财政支出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衡的机制,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绩效考评等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审计,完善预算公开制度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机制,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增强预算透明度。健全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三、推进投资融资体制改革
制定本市政府投资条例,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和投资监管体系。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修订核准目录,缩减核准范围,规范备案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市、区县两级融资平台,加强债务管理,增强融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类推进基础设施、产业、社会事业领域投融资改革。积极推动融资方式创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有效利用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
四、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研究制定本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其转为企业,“十二五”期末要基本完成这两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绩效激励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改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第二章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努力营造多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进一步激发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一、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营造更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环境。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建设、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拓宽民营企业的投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全面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积极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利用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体系,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