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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紧密结合产业需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和规划,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贯通,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结合。围绕首都产业发展,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资源整合和专业结构调整,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广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学生继续学习通道。
  四、使广大市民成为健康北京人
  健康是幸福的基石。要立足于让人们身心健康、不得病、少得病和方便就医看病,大力倡导健康和文明卫生意识,加强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使全市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塑造健康城市。满足人们追求健康生活的新需求,系统深入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努力为广大市民健康幸福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提升全民健康和文明卫生意识。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推进健康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万家,传播健康生活理念。动员市民参与健康促进行动,倡导市民学会适合自己的锻炼方法、养成定期运动锻炼等健康生活好习惯。针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和不同身体状况人群,运用不同干预对策,帮助市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多样化的社区活动,扩大邻里相互交往,营造健康舒心的生活环境。健全心理健康疏导、干预机制和心理保健服务体系,促进市民身心健康。
  满足市民多样化健康需求。大力发展健康产业,为广大市民提供高水平、多样化的健康服务。支持既有医疗机构向前端延伸提供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及配套政策,吸引优质国际和民营医疗康体机构来京发展,为市民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健康服务。积极鼓励生态涵养发展区依托环境优势,发展疗养、健身、休闲、养老服务等产业,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多的养生休憩健身空间。充分发挥中医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保健,促进中医服务进社区。
  推进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加快区县、乡镇体育中心建设,实现达标全覆盖。完善社区公共体育配套设施,推进体育设施的便民化和可及性,为群众提供方便经济的健身活动条件。加快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的开放,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资源的社会共享。建设龙潭湖体育产业园。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和比赛设施,优化运动项目布局结构,提升竞技体育实力,建设竞技体育强市。
  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录管理,扩大面向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特定人群,提升精神卫生、妇幼卫生、老年保健、计划生育等服务水平。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实现所有事件及时得到有效处置。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网络,加强农村地区救援能力建设,促进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的有效衔接。
  显著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着力完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强化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职能,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加强慢性病、常见病及家庭病床服务管理。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素质。推进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完善鼓励医务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政策,调动医务人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制定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向基层下沉,逐步形成“社区首诊、分级就诊、双向转诊、康复在社区”的有序就医新格局。
  推进区域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制定实施首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等规划,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完成新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现每个新城有一座高水平的医疗中心。集中解决大型居住区、定向安置房地区、边远山区、重点功能区医疗资源不足问题。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大型综合医院新建和扩建,促进新增医疗机构和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扩展,实施好天坛医院迁建、通州国际医疗城等重大项目。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形成相互衔接的资源配置格局。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心理科等设置,提升面向特定人群的医疗服务能力。规划建设1-2所新的儿童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中医中药,加快东城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扩充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实现中医药服务城乡全覆盖。
  五、全面实现广大市民住有所居
  加强住房制度整体设计,建立健全符合首都实际、可持续的住房供应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国情市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土地供应,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督管理,五年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100万套,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后期运行等各环节管理,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建设多元化的住房租赁体系,积极鼓励租售并举,引导市民通过租赁形式解决住房问题。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规划、利用存量资源有序开展租赁房服务。积极推进旧城人口疏解和房屋保护性改造修缮工程,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农村抗震节能房屋改造建设力度,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第二章 建设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致力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动员和引导社会参与,推动社会共建共享、和谐发展。
  一、完善充满关爱的社会福利网络
  着力整合社会福利政策和资源,实现社会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显著提升各类福利和保障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充满关爱的社会氛围。
  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良好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基本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公共养老机构建设,推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到2015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2万张。以社区为单元构筑老年人“居家生活幸福圈”,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居家养老。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大力倡导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完善“九养政策”、老年优待政策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建立失能老人津贴,积极推动发展长期照料护理保险。扩大老年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提供便利条件。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化”,把软环境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良好环境。健全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落实岗位补助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拓展机构托养服务、社区综合服务和居家助残服务,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优化残疾人出行和居住环境。改善“三无”精神病人、特困精神病人救治条件。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残障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康复环境。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为妇女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倡行尊重妇女社会风尚,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机会和政治权利,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注重儿童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心理素质和良好性格的培养和塑造,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标准。规范家庭寄养模式,保障寄养儿童权益。健全儿童福利设施。
  为特定困难群体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着力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让每个困难家庭和特定人员都能得到帮助。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发展实际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完善城乡一体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快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扩大救助管理社会参与。
  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慈善事业的格局。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打造慈善公益品牌,大力推进全民慈善。创新募捐方式,建立覆盖全市的经常性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鼓励创建规范运作的慈善基金,加强慈善捐助资金和物品的全过程监管,增强社会公信度。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和监管,提高慈善组织发展水平。创新慈善项目运作机制。
  二、深入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
  把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推动社会参与,逐步建立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目标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努力实现社会管理全覆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管理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社会管理机制。推动商务楼宇“五站合一”建设,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和服务基础。改进政府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总结推广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试点地区经验,以点带面,促进社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网络化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创建和谐城乡社区。完善社区治理模式,推进政府社会服务管理重心向社区下移。因地制宜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集成规划、整合建设和集约使用,实现社区规范化达标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健康、购物、家政、托幼、养老、助残等市场化、便民化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服务需求。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增加社区凝聚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搭建社区居民交往平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促进邻里信任与和睦,把社区建设成为便利、舒适、健康、和谐的美好家园。
  积极发展社会组织。大力扶持和发展服务类、管理类、慈善类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反映利益诉求、提供社会服务、协调利益矛盾、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采用委托管理、项目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推动政府部分社会服务管理职责向社会组织转移,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管理的新型载体。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增强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建设和动态管理,推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大力推动社会参与。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渠道,增加公共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鼓励和规范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增强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志愿者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广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公益意识,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让志愿服务成为公众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有效载体。
  健全社会运行调控。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众权益、社会平稳运行为目标,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宏观与微观管理相结合的社会运行调控机制。加强社会运行预测、监测和分析,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效能。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完善信访制度,注重民意收集与信息反馈,推广信访代理制,推动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领导协调、排查预警、疏导转化、调解处置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整合各方面力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社会矛盾。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维护群众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形成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安全责任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集中储运、销售管理。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深入推进“平安北京”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城乡结合部、治安重点地区、城中村、相邻街乡边界为重点,实施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控,实现综合治理。加强基层警务、社区矫正等设施标准化建设,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努力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推进首都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全面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对台政策,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团结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首都的科学发展。继续巩固首都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各群众团体的建设,充分发挥对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社区和村民自治制度,提高社区和村民自治水平,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基层群众参与首都科学发展。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首都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京解放军、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配合做好军需、军品服务保障,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加快法治城市建设。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着眼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经济、社会、生态、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公共政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改进执法方式。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第三章 构建适应首都发展的人口格局


  人口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口仍会保持较快增长态势,需要妥善处理好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城市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的要求,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完善人口管理制度为重点,切实提高城市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努力遏制人口无序过快增长,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多元和谐、分布合理、服务有效、管理严格、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功能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
  一、合理调控人口规模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人口规模调控的根本途径,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把控制人口无序过快增长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则,持续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促进产业发展方式从依靠劳动力数量增加向更多依靠劳动生产率提高转变。
  运用现代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提高商业物流、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
  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对低端业态的规范管理,加快低端业态的调整退出。
  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格工商注册登记管理,严格取缔无照非法经营,严格执行经营工作场所生产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改进人口服务管理
  适应特大型城市科学发展要求,以完善人口管理制度为主要抓手,着力改进人口基础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促进人口规模增长适度、结构优化、流动有序。
  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健全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
  强化劳动用工管理。让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平等的劳动保障。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严格要求用工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修订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强化出租房屋治安、消防、建筑结构等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显著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修订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严格限制将人防工程和规划用途为非居住功能的地下室用于出租居住,大力推进人防工程的公益性应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严格禁止违规建房出租。规范升级租赁经济,总结推广集中管理农民出租房屋的新模式。鼓励企业和产业园区提供职工公寓。
  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在严格执行准入政策同时,实行户籍指标调控。合理配置进京户籍指标,优先解决好符合首都发展需要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落户需求。
  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全市联网、部门联动的“实有人口信息系统”,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核销”的基本要求加强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有效提高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建立人口服务管理责任制度。整合人口管理职能,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分管、属地负责、四级联动”的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实行人口总量调控的属地责任,落实区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目标责任制。
  三、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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