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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百日严查行动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百日严查行动的通知
(石环保〔2011〕108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视频会议精神。近日,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对我省部分重点市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好多问题。为此,省环保厅决定,从3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百日严查行动。为切实加强我市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企业是指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物质,在生产、贮存、处置和运输过程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
  1.涉铅: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铅冶炼及加工,蓄电池及废旧蓄电池加工企业、废旧蓄电池回收点(含废品回收站);
  2.涉镉: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及冶炼、电镀和以镉化合物为原料的企业;
  3.涉汞: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工企业;
  4.涉铬:铬盐、电镀及制革企业;
  5.类金属砷: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
  6.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情况,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
  2.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
  3.企业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含危废)的贮存及处置、利用和转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4.企业执行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费缴纳情况;
  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7.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8.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监测情况;
  9.各县(市)、区废旧蓄电池回收点每年回收废旧蓄电池的数量、处置方式、去向;
  三、工作要求
  此次开展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百日严查行动,是省环保厅“十二五”期间对涉重金属企业打响的第一枪,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认识我市重金属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的高压态势,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成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百日严查行动领导小组,环保局一把手任组长,将对涉重金属企业检查作为当前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部门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各县(市)、区于4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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