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处室拟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于随时填写《议题呈报表》报局办公室汇总,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定是否上会。会前未提出和未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的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增加议题。
3.各处室和所属单位提交的议题,事先要做好调查研究,力求清楚,有政策依据,并提供解决方案。重要的应有文字材料,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文字材料由相关领导审阅签字附《议题呈报表》后,一并交局办公室汇总,待局长审定后,议题提交人与开会前将文字材料一式15份交局办公室。
4.一般情况下,议题要在会前由主持人或局办公室负责人通知参加人。
局长办公会的召开:
1.局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
2.局长办公会一般由局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
3.会议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可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也可由其他成员代其在会上提出。
5.会议要做好记录,编印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
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会议讨论情况不准向会外透露,会议决定的问题,在公布前亦不准透露。
局长办公会的会议落实:
1.会议确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长反馈。
2.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人员、处室及下属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按时完成。在执行中遇有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局长。对擅自变更、消极抵触、顶着不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局务会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办公室主任、各处处长、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局务会会议的任务:
传达贯彻上级政策、指示、会议精神,落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决策;听取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工作汇报,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
局务会会议的准备:
1.局务会由办公室具体承办。
2.局务会由局长确定召开。局长外出,确需召开局务会的,由局长委托的主持人负责召开。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上会主要议题需有文字材料。
3.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办公室负责人会前通知参加人。
局务会会议的召开:
1.局务会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底或月初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
2.局务会一般由局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3.会议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会议要做好记录,年终存档,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
局务会会议的落实:
1.会议确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
2.会议安排的工作和事项,有关人员、处室及下属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按时完成。在执行中遇有新情况和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局领导。
第四十九条 局长视情况召集并主持由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局长专题会议。其他副局长级领导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出席的局长专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