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党组会一般结合局长办公会召开,每月一至二次,如确有需要可随时召集。会议议题由议题提交人填写《议题呈报表》,交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呈报党组书记审定后,通报各党组成员。凡列入党组会的议题,党组成员和相关处室应提前做好准备,需附文字材料的,应由提交人把关签字后将文字材料提前发给各党组成员。各党组成员在会前认真阅读,详细了解情况,做好讨论准备。
2.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到会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的决定情况,应由主持人或办公室主任会后及时与未出席的成员通气。
3.凡属重大问题,党组书记会前要与相关成员交换意见,以求达成认识上的一致。会议不搞临时动议,非紧急情况不开无准备的会,不研究无准备的议题;不用传批或个别征求意见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
4.根据需要,党组会可吸收有关处、室的同志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5.每次党组会内容均作记录,编印会议纪要,作为贯彻执行的依据和通报工作的一种方式。会议纪要由该次会议的主持人签发。会议记录要按规定存档,查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局党组会议决议的落实:
1.党组会做出的决定,各党组成员应带头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提交党组复议,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与党组会意图有任何相悖的言行。
2.党组会决定的问题,按照党组会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原则,由局长交由各主管副局长组织实施。副职向正职负责,正职向党组负责。
3.在贯彻执行党组决议中,要注意发挥党组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的作用,放手让他们大胆工作,创造性地完成任务。党组成员和处、室负责人,要按照党组意图,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的工作。
4.按逐级负责的要求,党组成员和处、室负责人要定期逐级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年“一把手”要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党组(也可以局名义)每年至少两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接受检查,保证党组决议的正确贯彻实施。
第四十七条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调研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组成。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可以列席。
局长办公会的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决议、指示和业务方面的重要问题。
2.研究决定业务、工资、处罚、保险、培训、安全等工作上的重要问题。
3.讨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
4.讨论局机关财务执行情况,研究审定局机关重大开支和建设项目等。
5.研究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定的事项。
6.研究需要请示上级行政和业务部门确定的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局机关职工调配、定级及管理事项。
8.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问题。
局长办公会准备:
1.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办公室人员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