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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四十条 送局领导审批的文件,应由办公室进行事先审核。各处室办理的文件,凡涉及其他处室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处室充分协商,会签上报;对报批的文件,处室之间遇有分歧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提出意见后报局长或副局长决定;对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办公室列明各方理据,报局长或副局长决定。重要事项,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后报局长审核,办公室应向主管副局长反馈局长审核结果。除局长、副局长直接确定的急件外,各处室送批的确属紧急的件,应附情况说明,由办公室酌情确定是否按急件送批。
  第四十一条 以市局名义发文,涉及一般业务工作的,由分管副局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局长分管的工作,应经有关副局长会签;涉及重要事项,由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签发。属履行手续和已有原则规定的事项,经局长授权,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办公室负责对以市局名义所发文件的审核,根据文件的对象和重要程度,合理地确定类别、密级,规范地标注文号及其他要素。
  第四十二条 一般工作事项,可以办公室名义发文。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要事项须经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发。
  第四十三条 领导同志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指示意见。审核或审批应表示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局长、副局长在送批件上的重要批示,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及结果,及时向局有关副局长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回复。
  第四十四条 完善网络办公平台,逐步实现机关“无纸化”办公和与局属各单位、各部门互联互通以及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机关办文、办事、办会效率,使文件、信息传递更加方便快捷。

第十章 会议制度

  第四十五条 市局实行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
  第四十六条 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召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组织召开和主持。会议讨论情况不准向会外透露,会议决定的问题,在公布前亦不准透露。
  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决议、命令、指示,研究决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案和落实措施。
  2.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在政治思想意识和五个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宜。
  3.全市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党组自身和所属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所属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培养、推荐和职权范围内的调配、任免等问题。
  6.审批或上报所属单位和人员的奖惩意见。
  7.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
  8.上级党组织或政府交办的和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局党组会议的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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