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清洁生产促进法》,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环保厅2011年清洁生产工作部署,依法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现将河北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全省2011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40号)和《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通过年检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为确保审核质量和工作进度,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措施考核到位。
2、2011年4月29日前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备案表》(附表1)填写完整,报市局备案。
3、2011年5月16日前将企业签订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及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上报市局。
4、各局要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审核,按要求编制审核报告,出具初审意见,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局,12月15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
附件:
1、《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备案表》
2、《关于公布全省2011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40号)(略)
3、《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通过年检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39号)(略)
联系人:袁菁 联系电话:85815878
邮箱:yuanjing0821@163.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备案表
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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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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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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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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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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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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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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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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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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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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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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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审核方式
| 委托 □
| 开始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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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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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托咨询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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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服务费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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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环保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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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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