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秸秆禁烧指挥部关于做好2011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实现市政府“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既定目标,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要调整充实县(市)、乡(镇)村三级秸秆禁烧人员,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应急灭火分队、巡查组,实行24小时接报处置,全方位构建秸秆禁烧监控、巡查和调处体系。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按照《石家庄市2011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好秸秆禁烧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责任制。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利,造成大面积焚烧或恶劣影响的,将给予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市政府秸秆禁烧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督导检查。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制定专项宣传方案,设立禁烧专题栏目,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不利造成焚烧现象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