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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1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督察方案

石家庄市2011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督察方案


  按照《石家庄市农作物秸杆禁烧方案》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夏季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现制定石家庄市农作物夏季秸秆禁烧督察方案,以强化夏季秸秆禁烧重点区域的监管工作。
  一、督察时间
  5月20日至7月10日,各组根据地域特点每天合理安排巡查时间,确保督察到位。
  二、督察人员
  总值班:孙让先
  督察实行分组包干、划片检查形式,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刘秀明、张跃进、马志恒 、李保田负责长安区、高新区、正定县、藁城市、晋州市、无极县、深泽县、辛集市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第二组:武保卿、李建华、韩晶、范喜增 负责裕华区、桥东区、桥西区、栾城县、赵县、元氏县、高邑县、赞皇县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第三组:刘晓明、马中申、王克、张风辰负责新华区、矿区、鹿泉市、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新乐市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三、督察要求

  (一)市秸秆禁烧督导人员对本辖区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和重点保障目标周边进行督察,对领导不力,有焚烧秸秆现象的视情组织驻县(市)督察。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石家庄市2011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督察方案》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县(市)区、乡(镇)、村巡查机构,按“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落实禁烧各项规定,确保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的圆满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要制定计划。各督导组要按照省市要求,在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的领导下,制订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察的时间、区域以及相关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秸秆禁烧督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要落实责任。组织秸秆禁烧督察是确保秸秆禁烧效果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各督导组要予以高度重视。实行全天候督察执法,各督导组长是秸秆禁烧督察的直接责任人,督察过程中要认真记录火点情况(火点时间、具体位置、焚烧程度等),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建立“黑斑备案通报制度”。即对于市督导组发现的正在燃烧的农作物秸秆或者农作物秸秆已经燃烧而产生的黑斑,当场通知黑斑所在地秸秆禁烧负责人到现场,由督导组人员即时制作《石家庄市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检查记录单》,并将记载情况以信息的形式通报全市,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秸秆禁烧督察工作取得预期目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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