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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优化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服务提示和反馈制度(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优化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服务提示和反馈制度(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公正执法,廉洁持政,推进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优化发展环境行政执法服务提示和反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持政,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提示和反馈内容

  1.环境行政执法处罚情况;

  2.环境监测服务情况;

  3.行政许可事项提示情况;

  4.征求意见情况。

  三、提示和反馈形式

  1.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反馈卡。凡涉及环境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作出行政处罚单位填写行政处罚情况反馈卡,或通过邮箱sjzhbjjcdd@126.com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2.环境监测服务情况反馈卡。对监测单位在完成现场监测之后,同时将监测服务情况反馈卡交付被监测单位,由被监测单位填写后通过邮寄等形式向市环境监测中心反馈。

  3.行政许可事项提示卡。凡涉及建设项目审批后,需相对服务单位办理相关试生产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办结时间等内容,分别由环评处和总量处提前下发办理提示卡,提示相关单位及时办理。

  4.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反馈卡。凡涉及我局行政执法单位,外出执法时向被检查单位发送监督反馈卡,主动征求相关单位对我局及下属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及建议。

  5.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凡涉及我局及下属单位所有服务单位对外提供服务时,向被服务单位发送监督反馈卡,主动征求相关单位对我局及下属单位的服务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分工

  建立环境行政执法服务提示和反馈制度是我局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发展环境优化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完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的有益探索。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人员在办理某一案件或许可事项过程中遵守提示和反馈制度规定,办结后及时填写提示卡和反馈卡,发给相对人或者向有关处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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