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支持优势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广西科技、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
附表1: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略)
附表2: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略)
附表3:广西壮族自治区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费用申请表(略)
附表4:广西壮族自治区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支持优势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广西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广西科技、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经费来源于自治区财政预算拨款。
第三条 资助和奖励对象
资助对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显著技术创新特征和潜在市场应用前景的专利项目,且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为广西行政辖区内的法人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广西行政辖区的个人。
奖励对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且第一专利权人为广西行政辖区内的法人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广西行政辖区的个人;在专利申请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有关市、县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
第四条 资助范围
(一)资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受理并符合下列范围之一的国内专利申请的申请费、部分实质审查费和专利代理费(不包括专利申请的附加费):
1.国家专利局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