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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55号)》,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11月6日至7日在全国15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南宁市为考点城市之一。为做好我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的组织及报考事宜

  考试报名的具体事宜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承办。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7月16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期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接受查验。

  (三)报考费用: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时缴纳报考费用150 元/人(含考试、考务等费用)。

  (四)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55号自治区科技厅办公楼421号房。

  二、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三)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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