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试点县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42号)。经研究,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提供。
二、各市(县)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567号)和本通知规定对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10年8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联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知识产权局。
三、资金申报材料须一式四份(自治区财政厅两份、知识产权局两份),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企业二处)、知识产权局(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