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涉及以申请发明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重要项目。
(三)请求提前审查需要递交的材料:
1.《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请求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该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用发票的复印件;
4.发明专利申请技术背景材料(如申请文件内容摘要)、申请公开说明书;
5.给广西知识产权局提前审查的请示函(见附件2);
6.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需提交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还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具体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7.其他有关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被他人仿制等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一式两份的材料,一份交我局,一份交国家局。
二、申请提前审查的办理程序
(一)由请求提前审查的申请人向广西知识产权局提交有关请求提前审查的相关文件。
(二)广西知识产权局对其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加快审查的批准函。
(三)申请人将申请文件与加快审查的批准函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联系电话:010-62084279(寄出一周后可打电话确认)。
(四)在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同意加快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通知后,交纳提前审查费1400元,缴费方式:
1.直接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缴费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处。
2.通过邮局汇款,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100088,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要求:在汇款留言处或汇款单背后,务必写明加快发明专利审查费、专利申请号和发明名称,否则,必须重新交费)。
3.通过银行汇款:汇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帐号:0200010009014444424,(要求:汇款后,必须把银行汇款底单传真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并注明加快发明专利审查费、专利申请号和发明名称,便于查收,传真号:010-62083161,联系电话:010-62083718、6208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