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须知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规定,为了规范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办理业务,现将《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须知》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梁秋霞 陆小盆
联系电话:0771-2635302 2613480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55号区科技厅6楼617号房
邮政编码:530012
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须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提前审查的条件
(一)请求提前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限于已经公开、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的申请。
(二)请求提前审查的理由限于下列之一:
1.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
2.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他人实施其发明,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3.涉及以申请发明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重要项目。
(三)请求提前审查需要递交的材料:
1.《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请求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该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用发票的复印件;
4.发明专利申请技术背景材料(如申请文件内容摘要)、申请公开说明书;
5.给广西知识产权局提前审查的请示函(见附件2);
6.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需提交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还应提交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具体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7.其他有关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被他人仿制等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一式两份的材料,一份交我局,一份交国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