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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的通知


  四、落实企业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企业要切实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内部责任体系,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员工责任意识。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依法对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撤销GSP认证证书,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理,触犯刑法的,要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对其处理。

  五、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道德水准

  全面落实《石家庄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力打造药品零售企业诚信体系。企业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企业要根据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我局将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和违法案件查处对企业信用进行等级评定,并按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将在市局机关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报刊上发布,并向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本通知关于备案的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县(市)食药监局、药品零售企业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供货单位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供货单位备案表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可证

GSP证书

营业执照

业务员

法人委托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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