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安全工作,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冀食药监稽〔2010〕342号)和省卫生厅《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冀卫办函〔2010〕45号)精神,同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涉及本企业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品种,根据省局和省卫生厅通知要求进行重点排查,做到不留盲点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