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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盐酸克伦特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流通环节

  重点检查《关于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255号)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的单方制剂购销情况,跟踪核实销售流向;对药品零售企业,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行为。

  (三)使用环节

  加大稽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违法违规线索,要深入追踪调查;涉及其他省的,要及时通报相关省局。发现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或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28日-3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4月1日-5月20日)市局和各县(市)局分别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整治内容和要求。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5月21日-5月30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局要向市局写出书面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局、市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落实整治任务。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各县(市)局、市局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能,明确重点环节、重点任务、重点目标,严格排查,加强监管,不留死角。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各县(市)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盐酸克伦特罗整治工作,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与排查;药品市场监管处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与排查;药品稽查处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与排查。市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确保整治任务落实。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药品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杜绝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违禁品行为。要加强信息反馈,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各县(市)局、市局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一旦发现违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等情况,要在报送当地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市局,不得迟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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