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违法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规范生产、产品许可批件合法性、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建设四方面。一是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二是所使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产品配方一致,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三是是否存在伪造或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现象;四是是否按照《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组织生产,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等行为。
(二)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排查。重点检查所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产品资质、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各种记录、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销售的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保健食品是否宣称具有治疗作用。同时,对超市、商场、药品经营企业租赁柜台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所经营产品的进货渠道、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为。
(三)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黑窝点行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的综合检查,及时掌握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情况,查处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黑窝点、黑作坊。
五、工作步骤
这次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尤其是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对整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规范提高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规范本地区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为。同时,切实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积极加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