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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石家庄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石家庄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食药监办〔2011〕59号)


各县(市)食药监局、卫生局,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

  现将《2011年石家庄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1年石家庄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公平、有序、规范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为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基本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

  以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对象,结合市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为重点区域,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加工、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整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违法添加、规范生产、委托生产三方面。一是企业是否存在添加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二是所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配方一致,原料名称是否采用标准名称,是否存在采用代名称现象,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三是受委托企业生产过程是否有批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是否建立委托生产品种的完整批生产指令台账,并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剂型、批量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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