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食药监办〔2011〕78号)
各县(市)食药监局、卫生局,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市局有关处室:
现将《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和国家局、省局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要求,确保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2、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行为,全面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
3、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措施
1、生产企业检查(责任单位:市局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处)
重点: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行为进行检查。
措施: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化妆品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等行为。对生产的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提请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
2、经营企业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市餐饮化保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