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食药监函[2011]72号)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切实做好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食药监稽〔2011〕101号),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120号),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和国家局、省局关于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确保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2、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3、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重点
1、查看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2、查看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是否标有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宣称疗效字样。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5月13日)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人员和责任,立即对照本方案开展自查,并对照自查结果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