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7.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五个凡是”的要求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全面清理各类收费项目。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大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力度,将应进驻项目全部进驻,更好地为群众、企业服务。三是对行政审批机构充分授权,变“窗口受理”为“窗口办理”,严格执行单位主管领导带班、“窗口”首席代表全权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一章办结的运行机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幕后交易”等问题,确保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一步办理到位。四是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对已经取消和下放以及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监管事项,要及时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办事程序、依据、条件、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要以公告栏、电子屏以及便民手册等形式在办公场所公示。
8.加快行政许可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工程,加快政务上网、网上审批和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二是全面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告知、一章办结、首问负责、公开公示、限时办结、两次终结、特事特办、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制度。三是探索实行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审批手续代办等便民措施,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目标。
(四)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
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新进入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法律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凡没有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年检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10.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按照“三定”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完成执法任务,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规范监督检查活动,严格控制涉企评比和达标活动,全面实行涉企收费公示、检查报批、企业一般性违规首次不罚、严重违规及较大数额罚款备案回执四项制度。三是坚决杜绝下达罚款指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报市法制办备案。四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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