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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


  2.深入开展学法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的落实。一是坚持会前学法,各部门各单位召开领导办公会议要有学法安排。二是举办专题讲座,年内要组织2次以上法制专题讲座。三是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对全体公务员进行培训。四是组织专门学习,要强化执法人员对食品药品法律知识的学习,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行政决策规则,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围绕中心,加强制度建设

  4.提高立法水平。一是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和重点工作,把引导、促进和保障全市食品医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及时申报立法项目。二是改进立法工作机制,在法规规章起草、审查修改和清理过程中,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法制机构要努力发挥协调作用,保证立法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程度,立法草案要通过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做到民主立法;四是完善立法听证和专家论证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要组织听证;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高立法质量。五是探索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根据现实情况及时修改完善,保障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制定程序。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二是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市法制办前置审查、统一编号。三是严格执行发布程序。印发、公布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四是加强备案管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必须报市法制办备案。五是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6.推进制度建设。一是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及时制定新制度。二是着眼于解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完善已有制度。三是强化制度的审查机制,对重要制度实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四是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落实的责任机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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