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食药监办[2011]104号)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食药监保〔2011〕115号),我局制定了《石家庄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石家庄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有效遏制化妆品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强化企业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化妆品卫生质量。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重点
1、生产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重点检查生产设施、生产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检验室是否符合化妆品微生物的检验要求,索证索票及可追溯制度的建立情况,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情况。
2、产品批件
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是否真实有效。
3、违法添加
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情况。
四、组织机构
成立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张澜
副组长:赵红卫
成员: 李永生 李守前 王彪 冯伟波
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