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河北君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冀财企〔2011〕43号)
张荣君、刘兰中2位申请人:
你们报来的《关于设立河北君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河北君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
二、同意张荣君、刘兰中为河北君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
三、同意张荣君为河北君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张荣君(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50008)、刘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00061)、杜修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80042)、王巍(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00066)、张其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1080039)、郭兰肖(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00086)、邢双彦(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100038)、柏琳(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号:13000138)共8人为河北君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河北君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办公地址为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63号汇特大厦1511室。
六、河北君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河北君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及第
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