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有关情况的通知
(冀财资〔2011〕22号)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冀财资[2010]180号)精神,请将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于2011年3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含企业化经营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同)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等。
二、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的管理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措施。
三、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请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附所属企业情况调查表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人:臧丽,联系电话:0311-66650197
附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 企业性质 | | 批准设立部门 | |
成立时间 | | 主管部门 | | 注册登记机关 | | 财务报表定期报送情况 | 报送部门: |
报送时间: |
注册资本金 | 万元 | 其中:国有资产出资 | 万元 | 核定年投资收益 | 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