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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药品质量受权人实施细则》的通知

  1.在企业接受药品GMP认证或药品GMP跟踪检查等现场检查期间,受权人应作为企业的陪同人员,协助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促企业及时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每年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对于企业在药品生产和质量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发生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3.督促企业有关部门履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的职责;
  4. 其他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情形。
  (七)其它业务权限:                                
                       
  第三条 受权人应对授权人负责,严格执行本授权书所确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各项工作,对超出授权权限的,无权自行办理,需上报授权人审批决定。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受权人可向授权人书面申请转授权。经授权人批准后,受权人可将部分或全部的质量管理职责转授给相关专业人员,但受权人须对接授权的人员的相应药品质量管理行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授权人应为受权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受权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干扰。
  第六条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受权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授权书一式三份,(法人、授权人、受权人各一份备查)。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石家庄市药品质量受权人备案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毕业院校

 

学  历

 

专  业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通信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办公)

 

邮箱地址

 

(手机)

 

申请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和部门、任何职务(从大学开始填写)

 

个人申请

及承诺

 

推荐单位

意见

 

市局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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