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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的函

河北省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关于重新核定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的函
(冀财车编办函【2010】63号)


省直各部门:

  根据冀财资[2010]62号通知要求,对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重新核定工作已进入资料的上报阶段,在审核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为方便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编制进行核定,在原冀财资[2010]62号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各单位须补报如下资料:
  (1)核编单位的《河北省小汽车编制管理簿》;
  (2)各单位填报的《省直单位小汽车情况统计表》中所有车辆的原控办准购手续(复印件);
  (3)各单位所有离退休人员2010年6月份工资表(复印件)或人员名单,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按照本通知附件表样所提要求和说明重新填报《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核定表》(此表取代冀财资[2010]62号文附件2)。
  2、一级主管部门要将下属单位的核编上报资料的原件分单位收集整理后,按要求统一上报,不得越级。
  3、《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核定表》可从省财政厅外网下载,填写一式三份。各单位所有申报表格除填报纸质外,还要同时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电子表格至电子邮箱hbszcbb@163.com,电子文件名称设为主管部门名称。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河北省财政信息网(www.hecz.cn)首页上通知与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311-87885051 0311-87011251-6104
  传真号码:0311-87018836(标注:请转交资产处) 0311-87885051

  附件: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核定表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省直单位公务车辆编制核定表

  定编编号:       日期: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成立批文文号单位性质单位级别原有公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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