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冀财会〔2010〕4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10〕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与省会计学会具体组织实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拟举办三期继续教育培训班,第一期省外班,第二期省内班,第三期石家庄班(未能参加第一期、第二期的高级会计师),其中每期分公司企业班和行政事业班。
二、培训地点、时间
(一)第一期:省外培训
1、培训时间:8月初。
公司企业班: 8月2日报到,3日-6日培训,7日返程。
行政事业班: 8月7日报到,8日-11日培训,12日返程。
2、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具体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3、主要培训内容:企业内控配套指引、行政单位内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等。
4、食宿培训费用:2200元/人,学院健体项目全部免费。
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刘斯瑶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207
6、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交通方式(见附件二)
7、学院报到地点: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1号公寓注册大厅报到。
(二)第二期:省内培训
1、培训时间:暂定9月中下旬。
2、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第三期:石家庄培训
1、培训时间:暂定10月份。
2、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一)公司企业班:各市和省直1995-2009年通过评审的在公司、企业工作的高级会计师。
(二)行政事业班:各市和省直1995-2009年通过评审的在行政、事业单位、党派团体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的高级会计师。
(三)上海“世博会”期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待能力有限,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派领队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