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局有关深入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矿区分局、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深入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现将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局<关于深入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食药监安【201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担负起对当地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中要认真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彻底整改,确保不发生重大基本药物质量事故。
二、各县(市)食药监局局、矿区分局要结合本辖区基本药物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方案。将国家局确定的复方丹参片等20个品种(见省局文件)做为首批重点监督检查品种加大监管力度,首批重点品种监督检查工作应在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检查中要注重监管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跟踪落实整改到位,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要禁止出厂,已出厂的要及时予以召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