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冀财会〔2010〕3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会计法》,推举先进,树立楷模,激励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多创佳绩,按照
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和《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冀财会[2008]21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各设区市财政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按照《2010年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向省厅推荐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1人,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各设区市财政局的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所属县级以上人事(组织)、党委、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三)广泛宣传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先进事迹和经验。各设区市财政局可以比照我厅制定的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评选表彰,同时,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引导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马长增 王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