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酒类综合治理。
服务业部门重点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实行酒类批发许可、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和酒类流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销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质监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行为的整治工作。
(六)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整顿保健品生产和经营环节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等行为。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任务,逐层落实责任分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要按照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三个阶段进度安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确保各项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大工作投入,推进制度建设。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深入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制定修订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规范食品安全领域各环节的行为。
(三)加强基础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检测评估力度,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能力建设,有效运行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及时对风险进行评估。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