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6.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效运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管理系统,做好餐饮服务监督抽检、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三、进度安排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实际状况和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在2011年6月6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落实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在2011年12月前逐项逐条抓好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2011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
  四、重点工作任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和分段管理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从以下6个方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乳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 ,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享用到放心的乳制品。畜牧部门要重点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点)标准化建设,打击收购站(点)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和奶畜饲料的监督插检。质监部门要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对需换证的乳制品企业进行审核清理,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加大对生产加工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抽检和监测频次。工商部门要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摸清辖区内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底数,建立乳制品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资料档案和经济户口;依法引导和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大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监测范围和频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乳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综合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对隐患提出预警,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