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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全程监管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全省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治理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大案要案,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增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不受危害。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完成《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辽食安委发[2011]6号)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 全部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1/2的乡(镇、街道),1/3的村(社区)及村民组(居民小区)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
  2.到2011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
  3.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力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种植业菜篮子产品合格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4.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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