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以备发生食物安全事故时检验和调查所需。食品样品留存须存放在规定的冰箱(柜)内,师生用每餐前或后取每样食品不少于100g样品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消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食品样品留存不得与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食品样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食品留样留存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
四、严禁超范围经营,禁止未经审批对食堂改、扩建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禁止擅自扩大经营项目;严禁未经审批,超范围加工冷拼菜;对食堂进行改建、扩建必须先到监管部门申请报批,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均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 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和消毒药水浸泡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穿拖鞋,不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必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六、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增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教育培训等机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制定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程序熟练、处置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