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石食药监办[2011]133号)
各县(市)区食药监局、卫生局、市局执法大队:
夏季已经来临,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各类食源性疾病开始进入高发期。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所管辖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学校作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
食品安全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积极主动改进,加强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堂食品安全无事故。
二、严把食品采购关,规范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
认真落实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台帐登记、验收、索证索票工作;必须到持有效证照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应仔细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仔细检查食品感官质量,严禁采购“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控制对土豆、四季豆、菌类、豆腐等食品的采购;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杜绝食品添加剂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杜绝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中药;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应运行良好,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三、规范加工经营过程,确保饮食安全
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防鼠、灭蝇、灭蟑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餐饮加工制作、储存、销售等工作;清洗蔬菜、生肉的水池不得混用;禁止食堂售卖人员收取现金,防止污染食品;冷拼菜制作必须在符合要求的冷拼间进行;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要分开存放,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食品要蒸熟煮透,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改刀熟食在常温下存放不能超过两小时,超过必须重新加热;剩饭菜要妥善处置,避免其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严禁到校外采购散装熟肉等高危食品在学校食堂销售;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确保餐饮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接触即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使用前必须严格消毒;严格控制加工供餐与食用的时间;不食用或少食用马铃薯、四季豆、菌类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