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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政府信箱留言回复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政府信箱留言回复工作的通知
(石食药监办〔2011〕151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餐饮化保执法大队: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箱》留言回复工作,逐步实现日常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政府信箱》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栏目,是政府部门密切群众联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箱》承办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对每项留言都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严禁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等现象。

  二、明确责任

  《政府信箱》留言回复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定专人进行《政府信箱》留言的接收、流转、督办和网上答复等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政府信箱》留言的具体承办和相关答复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时限

  《政府信箱》中的一般留言,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对办理有难度需要延长办结时限的,要及时与留言人取得联系,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局办公室,反馈信息格式为“已与留言人联系,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调查处理结果将于×月×日前回复”;对紧急情况,要特事特办,尽快答复。

  联系人:李潇    电话:85371300

  附件1、政府信箱留言承办表
  附件2、政府信箱留言回复格式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1、
政府信箱留言承办表

编号

 

类型

 

登记时间

 

回复时限

 

留 言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主  题

 

 

办公室意见

 

领导意见

 

主办部门签字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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